简介:职业造假人林某花上3000余元在某商场买了26瓶酒,因酒中所含人参成分却未标示每日食用限量,欲向法院驳回诉讼,拒绝归还货款并十倍赔偿金。林某明确提出的催促否合理,能否获得法院的反对呢?职业造假人林某花上3000余元在某商场买了26瓶酒,因酒中所含人参成分却未标示每日食用限量,欲向法院驳回诉讼,拒绝归还货款并十倍赔偿金。林某明确提出的催促否合理,能否获得法院的反对呢?酒不含人参却未标示食用量去年的一天,林某回到我市一家商场,出售了26瓶某款酒水,共计花费3000余元。
这款酒标明加到了人参的成分,但是林某找到标签上并未标示每日食用量,而且他喝了两瓶以后,感觉身体有些呼吸困难,但没去医院检查。随后,林某以此为由滋扰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院调查后,向商场开具了责令修正通知书,指出其所销售的这款酒的标签及说明书,没标明酒的食用限量,违背了涉及规定。
收到排查通知书后,该商场立刻暂停了这款酒的销售,并帮助厂商解任了标签不合格的酒。后来,林某又将商场控告至法院,催促判令商场归还购酒款,并不予10倍赔偿金。检验报告证明没质量问题庭审中,商场方面为证实其所销售的这款酒水为合格产品,向法庭递交了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具的检验报告,检验依据为GB/Y27588-2011,检验项目为酒精度、总糖、干浸物、总酸,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商场方面指出,这款酒不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标签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安全性,而且他们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排查通报后,已将酒水全部下架并重复使用,原告林某的不道德归属于“诈骗”。
据理解,林某自称为是个体经营者,专门从事餐馆行业,出售这些酒水用作个人消费和过节,商场方面称之为他是职业造假人,并非普通消费者,林某出售后喝了两瓶,经常出现头晕、头痛等现象,但到时医院检查,也有可能是饮酒过量造成,而非酒水不存在质量问题。标示瑕疵并未影响产品质量法官经审理指出,本案中,商场向林某出售的这款酒水本身并没质量问题,只是产品的标签中不存在瑕疵,否在标签上加到人参的食用限量,对酒的质量并没实际性的影响。
商场所销售的这款酒已标示了不应饮用的人群,并做出了饮酒过量、有损身体健康的温馨提醒,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并未标示人参的食用限量并无法给广大消费者导致误导,因此,因标签上并未标示人参的食用限量导致的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无法意味著的等同于该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林某无权拒绝商场缴纳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此外,庭审中林某也回应其饮用这款酒后,未导致实际的伤害后果,也并未递交证据证明该酒不存在违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剧毒有害物质或有可能对人体导致现实和潜在的危害。庭审指出,林某作为一名职业造假人,其所出售商品的目的,并非用作个人生活消费用于,对其不不应与普通消费者一概而论,虽然职业造假人的经常出现对净化市场起着了一定的作为,但知假买假的不道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可能助长不当社会风气,故对林某拒绝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反对。最后,法院裁决商场归还林某货款3000余元,同时林某向商场归还并未饮用的酒24瓶,上诉其拒绝十倍赔偿金的催促。大律师网警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坚称是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拒绝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拒绝缴纳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严重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会对消费者导致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回应法官警告,消费者在提到《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金”条款主张权利时,不应留意获取所出售食品质量不存在问题的涉及证据,若仅为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存在瑕疵,但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不影响人身身体健康安全性与产品用于,该产品无法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消费者主张全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无法获得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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