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闻奇葩证明:夫妻再婚被拒绝证明是正常人张先生30年前曾到一家专科医院看了精神科,此后他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仍然长时间生活。但日前在办理协议再婚申请时,当工作人员获知他这段经历后,拒绝他出示证明,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协议再婚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7月30日,同住长安区的张先生和妻子到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再婚申请。“我们是协议再婚,再婚协议都写出好了。
后来工作人员分别把我们叫进来约谈,理解情况。在这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我妻子我以前是不是患上过精神病,我妻子就真实情况说道了,但她又回应,这事情早已过去30年了,这30年来我也仍然都没再行犯病,完全恢复成一个正常人的状态了。但工作人员当时说道无法办理协议再婚了。
”张先生说道,“随后工作人员也向我理解情况,我也真实情况陈述了,但工作人员回应,像我这种情况,必需有涉及证明方能办理协议再婚,否则就无法办理。”张先生讲解,他年大约23岁时,曾多次到西安市精神公共卫生中心门诊上咨询过一次,当时医生给他做到了检查后,进了一些药让他回家不吃。
“当时也没住院,回家吃完了药。后来我仍然都没任何出现异常,并且在一家学校兼任任课老师,还兼任过班主任,我就是一个正常人。
没想到现在要协议再婚,工作人员说道必需要进一个证明,证明我是正常人。可这个证明上哪里去进呢?”经过测试最后获得“正常人”证明张先生一开始回应深感很不得已,他说道:“我今年5月份还和单位同事一起到西安市一家医院身体检查,脑电波也几乎长时间,这都无法证明我是个正常人吗?”经过张先生咨询,工作人员回应,必需要有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具的证明才可以,因此他又回到了30年前咨询过的西安市精神公共卫生中心,拒绝对方为他进一个“正常人”证明。但是西安市精神公共卫生中心回应,他们只针对“有问题”的展开化疗,张先生拒绝出示“正常人”证明的拒绝无法符合。
张先生随后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回应,必需在为张先生做到适当的精神状况评估测试后,才能开具证明。张先生最后表示同意了这个方案。7月31日下午3点多,张先生做完所有检测后,将检测报告和证明获得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再一成功办理了协议再婚。婚姻登记处:确保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到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展开咨询。
工作人员回应,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涉及司法解释,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无法成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容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再婚,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法院。
工作人员回应,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如果了解到前来办理再婚注册的当事人有过精神病史,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告诉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再婚申请;如果当事人坚决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应拒绝当事人获取需要证明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检验。工作人员还回应,目前,医学上还没解决问题医治精神病的难题,患者即使经过化疗早已“临床康复”,但如果不坚决用药或遇上性刺激后仍很更容易发作。“再婚协议签定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否归属于长时间?是不是当事人的现实意图?”因此,为确保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上类似于情况,就应该中止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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