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回忆被打经过近日,广西律师吴良述自称为在法院遭到法警打伤,引起外界注目。6 月 5 日下午,吴良述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南宁市已正式成立调查组,但他并不确切构成单位和构成人员。
他还回应,5 日上午,南宁律师协会、南宁市中院、南宁市政法委各自为首人去找其谈话理解了事发经过。事发后,吴良述本人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都展开了对此,但在事发经过、冲突过程等核心事实上,双方叙述不存在较小进出。" 法院方面在没任何证据下就猜测我录音视频,并擅自抢走手机。
" 吴良诉说," 事实是,他们把手机抢走了也展开了检查,我没录音视频,但我遭遇法警打伤毕竟事实。"吴良诉说,他现在的拒绝法院发布监控视频,发布真凶。回应,记者辨别了有关此事的 5 大核心问题。1、立案注册问题吴良述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整个事件的起因源一宗案件的立案注册。
吴良诉说,他代理了一起加工承包合约纠纷案,因当事双方誓约再次发生纠纷时由青秀区法院首府,且合约履行地也在青秀,因此他在 6 月 3 日早上 7 时许赶往到青秀区法院排队等候法院下班,打算提交立案材料。" 约 9 点 10 分左右,再来我到立案窗口提交诉讼材料,窗口法官看了大约两分钟后,就说道要留给材料审查。
" 吴良述称之为他当时说道," 拔材料审查,请求给我开具一份收件回执,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如期回应吧!"吴良诉说,2015 年 5 月 1 日,法院系统就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但无论他怎么说明,法官都未予立案也不开具收件回执。" 后来在我的坚决下,该法官说道你要立案回执就去上访接待室。" 吴良述回想,在信访室,仍然没拿到收件回执。
于是,他就上法院七楼去找纪检组体现。对这一过程,青秀区法院在事发后公布的 " 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办理业务的事情经过 " 的通报称之为:吴良述律师到诉讼服务大厅申请人立案,因牵涉到首府问题须要更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缴纳吴良述的控告材料并展开注册后,告诉吴良述无法当场立案,吴良述听得后情绪兴奋,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鉴于这种情况,窗口招待人员告诉吴良述如对窗口招待有意见可向信访部门体现。
随后吴良述回到立案信访室,立案信访室工作人员告诉吴良述案件材料已接管,待立案庭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书面回应。吴良述上告,后到纪检监察部门滋扰。我院纪检监察室人员对其展开接访,并与立案庭庭领导对其关于立案问题展开了回应,再度告诉其控告的案件经我院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不予书面回应。吴良述向记者回应,他向法院拒绝的 " 收件回执 ",对方仍然未予获取。
另外,在与青秀区法院调停过程中,他始终保持抗拒,并未大声说出,也没任何暴力行为言行。2、手机录音视频问题吴良诉说,在上访接待室期间,因为他将律师执业证和手机及立案材料都放到桌子上,因此上访招待法官猜测他用手机录音。
" 她拒绝检查我的手机,并让我把手机里的录音删去。我没录音也没违法,拒绝接受了她这一拒绝。" 吴良诉说。
随后,上访招待人员喊来了法警。同时,在吴良述拒绝下,该院纪检组宽也回到了信访室。对这一过程,在法院通报中称之为:在接访中,吴良述否认对法院展开录音视频。我院法警大队安保人员获知吴良述在接访中否认录音视频后,因担忧吴良述无意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展开录音视频,即到上访接待室动员吴良述主动关上手机展开检查。
另外,该院办公室主任雷震 6 月 3 日拒绝接受专访时曾回应:" 吴良述早上 8 点左右之后到法院内办事,停留时间宽,有条件转入庭审现场或其他办公场所展开录音视频,且其具体告诉他法警说道有录音视频的不道德,法警欲拒绝对其手机展开检查。"回应,吴良述对记者回应:" 第一,我没录音视频,第二,我也根本没否认有录音视频的不道德,第三,即便我记了音,也没法律禁令。"" 我当时就具体对他们说道,如果法院要检查我的手机,必需要有法律依据和合法申请。
拿走依据,我的手机他们可以随意检查,没任何问题。" 吴良诉说,在两个多小时内,一位自称为教导员的法警曾三次为首人送涉及法条,但都是禁令诉讼参予人在法庭上录音、视频的规定,与此事牵涉到。
3、肢体冲突经过" 因为我的拒绝接受,现场法警有些羞恼成怒,跑到我面前,说道我不因应他们工作,于是叫来几位法警要擅自检查我的手机和随身携带物品。" 吴良诉说,当时他躺在椅子上,看情况不对,立刻把手机从桌上拿起放在右边的裤兜里。对于这一过程,吴良述有详尽的叙述:上述那位教导员,叫来警号为 450814 的法警还有其他两位法警,一拥而上就抢走了我的手机,我躺在凳子上本能地用双手护住右边裤袋,他们凶狠蛮横地把我拖下凳子,一个抢走我手机,一个把我跌倒在地,并合力抢走我手机,用脚摔我的手臂和前胸,并把我的裤子、衣服全部甩番茄,右脚裤管完全全部撕破完了,底裤都遮住来了。
在此过程中,我高声救命,在旁边看热闹的法警就把门关上,抢走手机的两法警就抓起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完全窒息而死,后用手抓起全力捂住我的嘴巴不想我高声求助。吴良诉说,手机最后被法警抢走去,在抢夺过程中,手机摔倒被在地上屏幕仅有碎。" 他们拿我的手机,擅自检查了大约二三十分钟,但没有找到任何录音视频的记录。" 吴良诉说,在这个过程中,他拒绝用手机将情况通报律师协会和家属。
最后法院方面表示同意用办公室的电话与外界通话。对这一过程,法院通报称之为:"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交流后,吴良述仍不因应,我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即对其展开强迫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在裤袋里,双方因此再次发生推挤。推挤中,吴良述凸捂裤袋,造成外裤脱线。
"吴良诉说:" 法院对这一过程过于轻描淡写了,裤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脱线’成那个样子?"4、事后处置经过吴良诉说,在等律协人员过程中,法院方面仍然让法警轮流看守我。" 不想我走进办公室,他们还白鱼了一份笔录要我签署,原文是吴良述违反规定录音,法警对暴力行为的不道德表示歉意。" 吴良诉说," 我说道等律协的人员到了我再行看、再行签署,况且这是你们自己做到的笔录,没回答过我。
"吴良诉说,此时上述教导员当作一条裤子,并说道 " 甩番茄了你的裤子,表示歉意 "。吴良述回应拒绝接受。
吴良诉说,中午 1 点左右,广西律协和南宁律协几名律师回到法院,同时该院院长林中标的也到上访接待室理解情况。" 了解到情况后,林院长说道‘无论如何,我们工作人员蛮横执法人员,伤害你的物品并打伤你都是不该的,我向你表示歉意’。并回答我有什么拒绝。
" 吴良诉说," 我当场回应,现在也不必须你们领导盲目地致歉,现在我拒绝把刚才的录音视频当着大家的面播出,并报废所有视频。是谁的责任由谁分担。"吴良诉说,回应拒绝,该院院长开始表示同意,后又以技术人员上班了无法萃取报废为由驳回了。
下午两点左右,在律协人员说服下,吴良述要求离开了法院," 这时,该院长又再度拒绝我把裤子披上再行回头过来,我再度拒绝接受," 吴良诉说。对这一过程,法院通报中称之为:闻此情形,法警大队教导员立刻让法警当作一条新的裤子让吴良述替换,吴良述拒绝接受,也拒绝接受离开了法院,并电话律协电话,拒绝律协派人来法院处置。
我院工作人员也通报律协派人过来帮助处置。大约 12 点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律协派人在场。律协人员在场后,吴良述仍然拒绝接受替换裤子,并将其上衣扣找出。
律协人员和我院领导重复动员一个多小时后,吴良述强迫离开了法院,但拒绝接受替换裤子和扣好上衣。吴良述走进法院大门并在大门前照片后离开了。
吴良诉说:" 我被打伤是小事,但牵涉到到全中国律师的精神的问题,我要留给这张照片,以此存照。"5、调查进展吴良诉说,6 月 3 日下午他去广西民族医院做到了检查。
" 身体没大碍,但全身多处软组织骨折,双手、双脚、两个膝盖等处有红肿,身上多处被伤到。"吴良诉说,6 月 5 日上午,南宁市律师协会、南宁市中院、南宁市政法委三个单位各自为首人到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理解情况。" 他们去找我谈话,主要是理解事发过程。
" 吴良诉说," 目前南宁市已正式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但构成单位和构成人员我并不理解。"吴良诉说,青秀区法院的通报他本人不尊重。
" 我的拒绝很非常简单,就是拒绝发布真凶,把再次发生在法院内的打人视频公布出来,最起码要当着我、我所在单位及律师协会的面播出出来。" 吴良诉说," 到 6 月 5 日起至,青秀区法院没就此事联系过他本人。
"对于此事,青秀区法院在通报中称之为:" 我院将会同律协等有关部门更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找到我院干警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广西律师协会回应,事发当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会长朱志文就主持人开会自治区、南宁市两级律师协会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征询了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明确提出了依法调查事情真凶、贯彻确保律师合法权益的意见和措施,并向司法厅领导做到了汇报;同时拒绝南宁市律协尽早将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告。
" 下一步,自治区律师协会将大力协商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依法确保律师的合法权益。" 广西律师协会回应。另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数 500 余名会员对此事公布《声明》,明确提出三点拒绝:法院应立即向社会发布当时、当场的监控视频;有关法警不应尽早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依法拒绝接受惩处;青秀区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应立即启动程序,对立案庭法官不依法遵守立案义务展开违纪处分。
截至 5 日下午,记者电话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涉及电话,就吴良述所说与法院通报不存在进出的问题专访,结果皆无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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