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日益紧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快速增长,代理保险产品呈现种类多、分类谓之的特点。由于客户广泛对保险产品理解较较少,又对其收益希望较高,由此引起了一些纠纷。此类纠纷警告我们,经营行应谨慎应付由代理保险业务风险。
目前保险公司名目众多,良莠不齐,在合作对象自由选择上,经营行无法只算收益账,而不应将风险防止放在首位。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社会地位、经营模式、应变能力皆不应划入视学范畴,自由选择诚信好、管理水平低、处置对立纠纷主动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对于下辖内未设机构的保险公司,不应未予管理制度,因为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这些保险公司无法做及时号召。
经营行大堂经理要对保险代理产品严肃钻研,加剧解读,做客观公正地引领客户;多替客户坚信,对产品有可能产生的风险点不应具体告诉客户,无法为了效益而误导客户出售保险产品,否则,银行的信誉就不会损毁,并有可能造成客户萎缩。柜员应付客户填上的涉及资料展开严肃审查,并再度具体告诉客户产品有可能不存在的风险。在客户证实知悉所出售保险产品的期限及预期收益等信息的基础上,展开规范操作者。
不准保险公司人员在网点大堂销售保险产品,以避免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人员,沦为日后保险代理风险产生的导火索。银行、保险公司及保险协会不应制订代理保险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具体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职责。在保险代理业务再次发生纠纷期间,代理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密切协作,合力避免代理纠纷。
银行不应协助保险公司在代理网点成立保险兑付金。经营讫要向上级行代理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和舆情主管部门实施双线报告制度,时刻注目事情进展,希望将银行的负面影响降到低于。上级主管部门不应主动到现场帮助经营讫与保险公司交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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