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晚稻国家发改委昨日印发《2014年中晚稻低于收购价继续执行预案》,继续执行该预案的中晚稻(还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等11省(区)。今年中晚籼稻低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低于收购价每市…图为:中晚稻 国家发改委昨日印发《2014年中晚稻低于收购价继续执行预案》,继续执行该预案的中晚稻(还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等11省(区)。今年中晚籼稻低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低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邻接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控。根据预案,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低于收购价继续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涉及链接: 关于印发2014年中晚稻低于收购价继续执行预案的通报 发改经贸[2014]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今年中晚稻未来将会之后收成,集中于上市后市场价格有可能不存在一定的上行压力,部分地区还面对收储仓容紧绷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减缓前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作好今年中晚稻并购工作,贯彻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4年中晚稻低于收购价继续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求遵照执行。 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的粮并购工作,强化市场监测和信息沟通,紧密注目中晚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严肃作好今年中晚稻低于收购价继续执行预案的各项打算和的组织实行工作。
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支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联合合理确认委托收储库点,联合的组织好低于收购价粮食的竣工验收入库,联合对当地低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管理,联合实施好低于收购价政策。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的组织和指导多元市场主体大力入市并购新的粮,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并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对立和问题,充分利用现有收储能力,保证中晚稻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稳定运营,保证不经常出现农民“买粮无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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