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政府公信力的“改建”不道德,还造成了法律公信力的受损…不想城市规划经常出现“短视不道德”,是要完备法律法规,让其不具备并充分发挥提示规范处罚等适当起到…当然,不回避法律法规本身也有漏洞,缺少对“短命”规划建筑的明确界定和约束…正如专家称之为如此构成了“规划审核回头程序,规划敢可重来”这样的极为坦率规划不道德…如此,法治政府在法治思维中按法行事,才有可能在掌权的程序设计上做更加细化,更为侧重公众的荐城市建筑不应“来去匆匆”【评论】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多名专家认为,一些“来去匆匆”的建筑归属于城市规划“短视不道德”,当政者与规划者要谨防长官意志造成政绩规划、随便规划,同时还须要杜绝利益抗拒造成商业规划、过度规划。 仍然以来,城市建设“一任领导一个规划”问题颇受诟病。《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城乡规划予以法定程序不得改动”,并说明了改动条件、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可是,“来去匆匆”的城市建筑背后,少见有人分担法律责任。损毁政府公信力的“改建”不道德,还造成了法律公信力的受损。
当然,不回避法律法规本身也有漏洞,缺少对“短命”规划建筑的明确界定和约束。正如专家称之为如此构成了“规划审核回头程序,规划敢可重来”这样的极为坦率规划不道德。
不想城市规划经常出现“短视不道德”,一是要完备法律法规,让其不具备并充分发挥提示、规范、处罚等适当起到。二是要特别强调规划决策者权责对等,“谁参予谁负责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管理”。如此,法治政府在法治思维中按法行事,才有可能在掌权的程序设计上做更加细化,更为侧重公众的参予集体决策,这是确保城市建设规划科学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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