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昨日在昆明召开。会上获悉,云南省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制标准一倍以上的,按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按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去年,云南省提高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指标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化学需氧量每个污染当量从0.7元提高到1.4元,二氧化硫排污量每污染当量从0.6元提高到0.9元。
今年云南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每污染当量从0.9元提高到1.2元。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后,云南省减排效果明显。去年共征收排污费2.5亿元,其中征收化学需氧量排污费3784万元,同比降7%;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5256万元,同比下降49%。
同时,今年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9月底前将全部关停,共涉及160余户企业。对不按期关停的企业,一律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今年,全省已公告淘汰的落后产能任务为:炼铁200.3万吨、炼钢15万吨、焦炭681万吨、铁合金5.22万吨、电石1.25万吨、铜冶炼7.44万吨、铅冶炼7完吨、锌冶炼0.8万吨、水泥789万吨、造纸1万吨。这些落后产能项目中,不仅有小企业,也包括昆钢、驰宏锌锗、德胜钢铁等大型企业的相关项目。
云南将通过在全省实施建筑、公共机构、交通、农业农村及商业等五大领域节能工程,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预计“十二五”投资100亿元左右,可实现节能量141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380万吨。(都市时报 记者廖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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