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2月13日消息,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人开会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行条例(草案)》(以下全称《条例》),实化增进和维护外商投资的措施。会议认为,为实施好明年1月1日实行的外商投资法,以法治前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本次通过的《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时设施实行。今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1月初,司法部公布了外商投资法实行条例(印发稿),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条例》环绕外商担忧,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具体了涉及事项,比如特别强调要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免除、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
《条例》规定,外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予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订修改,可明确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分担标准草拟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容许外资企业转入政府订购市场或实施差异及种族歧视待遇。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拒绝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回应,过去,我们对外资实施的是量体裁衣,即根据外资的性质制订吸引外资的政策,这种方法无法构成长效机制。
当前中国对外开放水平提高的一个最重要标志就就是指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应从,来提高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回应,我国改革已转入深水区,不论是不断扩大市场准入,还是实施负面表格制度,都将增进打造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实施外商投资法,这也突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向国际社会获释了一个对外开放的大力信号。
12月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此外商投资法设施制度情况时回应,目前外商投资法实行条例公开发表印发早已完结,商务部将之后大力因应司法部作好条例的制定工作,严肃研究社会各界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进一步完备实行条例草案,推展尽早实施,保证于明年1月1日起与外商投资法实时实行。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滋扰机制本次通过的《条例》规定,禁令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重选、责任人更迭等为由,对依法做出的政策允诺及议定的合约债权人撕毁。《条例》具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应按照公开发表半透明、高效便捷原则,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滋扰机制,登录部门或机构专门法院,滋扰规则、处置时限等要对外发布。
主管部门在审查有关行业、领域管理制度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拒绝。商务部副部长兼任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公开发表回应,要作好外商投资企业滋扰工作,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外国投资者体现的问题。
一方面,这不利于让外国投资者了解到中国提高营商环境的决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国各级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强化交流、促进解读,从而减少国际投资争端风险。《条例》还规定,具体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考外商投资法和《条例》继续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限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并未规定的事项参考外商投资法和《条例》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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