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布求救信息不违法也无法“没有法治”近日,民政部举办《慈善法》实行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讲解《慈善法》实行各项工作进展。民政部社会的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讲解说道,民政部对首批登录的13家互联网公开发表筹款平台早已启动监管工作,如果慈善的组织在予以登录的平台上公布公开发表筹款信息,民政部将对慈善的组织依法不予处置。针对个人救助信息公布,目前法律没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作好风险提醒。
这意味著《慈善法》在对慈善的组织公布公开发表筹款信息不予规范之外,对于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个人求救信息并被没牵涉到,也就意味著公布个人救助信息,不出《慈善法》的监管范围之内。除了涉及平台给公众不予警告,公布信息的真实性不能由发布者个人“轻视”。这样既可以确保慈善的组织公布公开发表筹款信息有法可依,规范有序,又给个人公布求救信息留给自律的空间,对于一些遇上突发性实际困难急需求救的个人,显然更加不利于解决问题“燃眉之急”。无论社会经济如何发展,在任何一种社会环境下,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人,都可能会遇上某些突发性的艰难必须向社会求救,在通过慈善的组织等渠道无法较慢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公布个人求救信息,在取得爱心人士仁慈资助的同时,更加能感受到“一家有无以百家老大”的社会温馨。
慈善机构人在艰难中止之后,怀著奉献之心期望社会,将爱心接力赛下去,不仅能让整个社会充满著道德正能量,也能让更加多急需获得协助的家庭和个人获得更加及时的救助,实质上这也是《公开发表筹款管理办法》和国家对个人公布求救信息不做到“容许规定”的原因所在,获释的愿意是十分显著的。但是,多年以来,公布在网络平台上的个人求救信息,一直是欺诈甚至欺诈求救的“重灾区”,除了经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报道的艰难求救信息“现实可信”以外,由个人通过平台或自媒体公布的各种求救信息,最后皆无一例外受到真实性的批评,更加有一些人专门利用脑溢血事故、自然灾害等情由,捏造一些“凄惨故事”通过平台公布,来索取社会和爱心人士的同情与资助。除了导致极坏社会影响被法律追究责任以外,大部分用欺诈信息“诈捐”者皆不了了之。更加由于平台公布个人求救信息真假难辨、鱼目混珠,在很多人屡次骗已仍然坚信个人求救信息的同时,也使得不少信息现实、确实急需的求救受到“冷遇”。
如果这种状况得到挽回,不但不会让个人求救信息公布显得毫无意义,社会逆的更加“冻”,也不会很大影响社会对慈善的组织公布筹款信息的捐款热情。似乎,针对个人救助信息公布,目前法律没禁止性的规定,虽不违法但也无法放任自流任其所为。平台尽管无法几乎确保求救信息的真实性,却也无法仅有局限于警告,在笔者显然,平台既要作好最基本的审查义务,在适当的情况下,更加应该将这些求救信息向有关方面备案。找到不存在不实甚至蓄意欺诈的求救信息,不应第一时间移除并向当地警方检举。
而对于某些蓄意捏造事实以诈捐方式牟利的违法犯罪不道德,警方也不应本着对爱心不道德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其依法立案查处。总而言之,个人公布求救信息不违法,但也无法“没有法治”,常言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对个人求救信息公布还是平台载体,国家民政等有关部门也应该为其“立个规矩”,将欺诈求救信息赶出有平台,让社会爱心确实获释给最必须协助的人和家庭,这似乎才是慈善的理应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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