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的过错致人丧生罪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展现出为因过错而致人丧生的不道德,该不道德与丧生结果之间不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需有导致他人丧生结果再次发生,才包含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行刺。2、主观方面,不能是过错,还包括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前者是指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不道德有可能再次发生被害人丧生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意识到;后者是指早已意识到而轻信需要防止,以致再次发生被害人丧生的结果。
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损害的蓄意,也没杀人的蓄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被害人丧生结果的再次发生。审理本罪不应留意以下问题: 1、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同间接蓄意杀人有时无法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预见自己的不道德有可能再次发生被害人丧生的结果,并且都不期望这种结果的再次发生。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对丧生结果是轻信防止,还是抱着视而不见的态度。2、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与意外事件有时也无法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行为人的不道德引发了被害人丧生结果的再次发生,但都没意识到。
区别点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否应当意识到。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他人丧生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错,而是由于无法意识到的原因引发的,归属于意外事件。
如果行为人应该意识到而疏忽大意没意识到,以致再次发生丧生结果,归属于过失杀人。3、在对过错致人丧生罪审理时,刑法另有规定对过错致人丧生惩罚的,按刑法各条的专门规定,不限于本规定。主要有刑法规定的起火、过错投毒、过错发生爆炸等致人丧生的,交通肇事致人丧生的,根本性责任事故致人丧生的。
4、新的刑法减少了对犯本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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