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法治国家不应尽快扫除公判大会陋习。
12月16日,广东陆丰东海镇体育广场上开会了一场宣判大会,对杀人、偷窃、涉毒的12名犯罪分子公开发表宣判。其中10人判处判处死刑并经最低法判处死刑审核核准,宣判后被押往刑场,立刻继续执行。
现场视频表明,宣判大会惹来众多群众围观。(12月18日新华新闻)所谓公开发表宣判大会,顾名思义,就是将被告人押往到公共空间,在众多民众的围观下对被告人展开宣判。
这样的公开发表宣判大会近年来屡屡有再次发生,媒体的涉及报导也屡见不鲜。但细心揣摩,公开发表宣判大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背道相驰的,其并不具备不存在的社会价值。一方面,公开发表宣判大会有悖于国家认同和维护人权的法治精神,看清司法底线。
毫无疑问,人权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在法治国家,无论是被告人,还是犯罪分子,都不应拥有人权。而在公开发表宣判大会中,法警押送被告人入场并展开示众的不道德,无异于给被告人可选了一项侮辱刑。
这种侮辱刑没任何法律依据,反而不会对被告人导致人格上的侮辱,甚至精神伤害。这是一种精神暴力,是对被告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等基本人权的漠视,与现代法治精神有违。
在社会生活中,只不过不存在一类与公开发表宣判大会十分相近的案例,而且这种案例也经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例如,《信息时报》2016年4月9日的一篇报导偷走餐馆物品,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游街,再行如南充新闻网2017年2月20日一篇标题为女子偷东西被下狱,胸前悬挂我是骗子示众的报导。在这类案件中,普通公民对骗子某种程度产生了不合法的侮辱刑。回应,司法机关的态度无一例外,俱确认该不道德侵害了骗子的人格权等基本人权。
可以看见,普通公民给他人容忍侮辱刑是违法的,那么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没任何法律依据而容忍给罪犯的侮辱刑怎么会是合法的吗?某种程度性质的可选刑罚,大自然应当产生完全相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如果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指出公开发表宣判大会是合法性不道德,必定不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司法机关的威信力、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都将不会受到相当严重压制。另一方面,公开发表宣判大会并无法带给理想的社会效果。
政府或法院开会公开发表宣判大会的目的,无非是在严惩部分批的同时,警告一大批教育一大批,即通过公开发表宣判大会的开会,威吓民众,并展开普法宣传。而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的前进,法律科学知识日益深入人心,司法审判愈发公开发表半透明,公开发表宣判大会所能起着的起到微乎其微。忽略,公开发表宣判大会还不会带给一些消极负面的社会效果。
最少见的即被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完结后,更为无法带入社会。而公开发表宣判大会带给的最恶劣的社会效果,要数扩充且加剧了来自于社会众人的异状眼光。而忍受着异状眼光的人,除了犯罪分子,还有他们的亲属家人。
这在一定程度上,冒犯了被告人的亲属家人的人格利益。特别是在是对于未成年家属来说,社会上的异状眼光不会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也许在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眼里,公开发表宣判大会是政绩斐然的展现出,是地方特色的象征物,但不谋而合显然,其与我们提倡的公正法治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法治要向前,扫除公开发表宣判大会这一陋习势在必行。文/李颖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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