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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表明,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接到公民明确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审查建议有将近千件。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实施以来备受诟病。该条司法解释的争论不休,未来将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推展下获得解决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联合债务处置。不少人直到再婚后才找到,未婚独自打借条,自己被负债,纵然从不知情,也要分担连带责任来借钱。
多年来,他们敦促推展修法,并建议全国人大回应展开合法性审查。如果只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这条说明显然过于合理,甚至为再婚时居心不良者的蓄意诉讼获取了便捷。然而实质上,这条说明与其说是婚姻法中的条文,不如说是戴着婚姻法外衣的民法条文。从本质上来说,它不是确保夫妻关系的,而是确保借贷关系的借了钱想还的欠债人,在这条法律的规定下就无法通过把财产移往给妻子然后再婚来逃离债务,债权人的合理权益获得了维护。
敦促推展修法的民意是有立场的。敦促修法的主要力量,是再婚时担上于己牵涉到的未知债务的受害者。无辜受害者的不存在和他们的倾听说明了现行的法律有不完备之处,急需提高,然而否有适当如他们所说废除24条,才能根治问题呢?受害者很更容易受限于自身经历,无法跳跃瞬受害者的身份,意图改变现状而没从更加宏观、更加全面的角度看来现行法律和提高措施。从自身立场抵达确保权益是合理的,但从自身立场抵达明确提出解决办法就不会有片面、武断的弊病。
如果废除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当前再婚时未婚间的财产对立固然能解决问题,但债权人和负债人间的对立又将剪成大大,理还内乱,无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厘清。法律是没也不应当有立场的。法律限于于每一位公民,也就适当地要对每一位公民担起责任。
无论是未婚双方还是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法律制订时必须考虑到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对象。法律应该征询民意,这就拒绝立法机构不仅要听得还要所取,倾听之后还要谨慎地展开权衡,有立场的民意只有被糊去立场后才能被采行。
法律要对民意做出对系统,但无立场的法律无法非常简单地由有立场的民意来要求。如何均衡债权人的利益与债务人未婚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尚能有待于更加全面地、更加了解地客观研究。
文/滕筱榕(重庆大学)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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