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创建完备长胜牵头鼓舞和明知牵头惩戒制度 减缓前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增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行《国家邮政局关于强化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增进快递业身体健康发展,日前,国家邮政局月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 《办法》共计六章五十二条,对快递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审定、应用于和监督管理等展开了规定,明确提出快递业信用管理以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创建唯一电子化信用档案展开信用审定和管理。
对以加盟方式经营租车业务的,在信用建设方面实施统一管理,租车明知企业或被回绝。租车明知企业或被回绝 《办法》规定,快递业信用信息是指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专门从事租车业务经营过程中构成的信息,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需要体现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还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管理信息、租车服务质量信息、寄递安全性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取得表扬或奖励等其他体现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收集的途径还包括邮政管理部门搜集载入、企业申报载入、分享其他部门信息等。 依据《办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行业共治的原则,联合成立快递业信用审定委员会,积极开展辖区内快递业信用审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还包括负责管理编成年度审定方案,确认评价指标并彰显适当分值,具体长胜企业、明知企业和信用出现异常企业的确认标准,并根据审定方案对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的信用情况考核评分,得出结论审定结果。
《办法》对信用信息的透露和应用于做出了详尽规定。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发表、分享和查找等方式透露。
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可以查找公开发表的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的信用信息。 被列为年度长胜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评优评先、谋求政府政策反对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和决定。 被列为年度明知名单或者信用出现异常名单的企业,中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邮政管理系统的评优评先资格。 对列为信用出现异常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应该将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确提出规劝敦促其排查。
对列为快递业明知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采行系列惩戒措施,还包括提升对其随机抽验的成倍和比例、中止企业及有关人员在邮政管理系统的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人员参予新的另设租车企业展开重点审查、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分享和牵头惩戒以及由行业协会对列为明知名单的会员企业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发表指责、未予采纳、回绝等惩戒措施。资料图 此外,《办法》对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的异议和审查、信用修缮、诚信文化建设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展开了规定。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作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尽早完备快递业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对租车市场的正面导向起到,增进快递业身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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