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精确地体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全称“学会”)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教学会(以下全称“地方学会”)、各行业协会、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动态,作好宣传交流工作,提升知名度,不断扩大影响力,学会要求重新组建通讯员队伍,为学会主办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以下全称《学会网》)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动态》(以下全称《学会动态》)获取信息服务。现将学会通讯员工作规则(全面推行)规定如下:第一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通讯员由各地方学会、行业协会、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引荐,经学会秘书处审查表示同意后,由学会授予毕业证书,聘为任期三年。
第二条学会通讯员的任务主要是为学会主办的《学会网》和《学会动态》获取信息服务,内容还包括: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体现本地区和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2、因应学会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已完成各项最重要会议、学术研究、调研活动、票选表扬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3、根据学会工作的重点和拒绝,体现各地和各单位在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实践中探究、总结推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以及对职业教育热点、难题问题的剖析和解决问题建议。
4、引人注目各地各行业各部门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尤其是对全局有影响的事态。第三条学会通讯员的职责是: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大大提升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认同知识产权,坚决准确的舆论导向。
2、热衷职业教育,熟知职教工作,遵循学会关于“环绕中心,服务大局,伸展基层”的原则,定期向《学会网》和《学会动态》体现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职业教育工作情况。3、大大提升新闻意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网络技术,保证上载的信息及时现实精确,并与《学会网》和《学会动态》维持常常联系。
4、关心学会宣传工作,常常对《学会网》和《学会动态》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学会委托《学会网》和《学会动态》负责管理实地考察学会通讯员的工作,《学会网》和《学会动态》通过统计学不会通讯员投稿及使用等情况,评估通讯员的工作。第五条《学会网》和《学会动态》每月发布一次学会通讯员投稿及使用情况,每季度征询一次对《学会网》和《学会动态》的意见,并以上述两项为依据,每半年对杰出通讯员展开一次表扬。第六条学会通讯员体现的单位稿件不应由单位负责人稿件表示同意后请示《学会网》和《学会动态》,对于通讯员本人编写的稿件,《学会网》和《学会动态》将给与一定的稿酬,并引荐杰出稿件在有关媒体和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第七条《学会网》和《学会动态》负责管理培训学会通讯员,为强化与学会通讯员的联系,成立专门的电子邮箱,研发网上联络系统。第八条地方学会、行业协会和学会所属的各分支机构要引荐专人兼任学会通讯员,并为其积极开展工作获取适当的条件和反对。学会通讯员无法长时间遵守工作职责时,各单位要及时替换,替换人选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本规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说明。第十条本规则自2010 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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